记者从上海市文旅局获悉,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同意《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称《办法(草案)》)。
市文旅局自2021年起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牵头开展《办法(草案)》的立项论证调研与起草工作,广泛听取吸纳社会各方和公众的意见建议,就有关难点重点问题与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法学领域专家充分沟通和讨论。
即将出台的《办法(草案)》共九章五十条,分为总则、运行管理、收藏研究、展览陈列、社会服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草案)》首次从展示对象、主要功能、机构性质等三个方面对美术馆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并列举了美术馆的主要类别。
据了解,上海于2018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试行办法》),在规范和促进美术馆健康发展、推动美术馆专业化建设、提升美术馆公共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文化旅游局发布的2022年上海市美术馆名录中,已收入美术馆100家,场馆规模和展览数量均超过其他城市,并以丰富多样的展览和美育活动,打响了“来上海看美展”品牌。
近三年来,全市美术馆共举办展览2085项、公共教育活动9082项,接待观众1288万人次,全市68%的美术馆免费对公众开放。但与纽约、巴黎等国际大都市相比,上海的美术馆在机构定位、运行管理、人才队伍、收藏研究、公共教育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推动美术馆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助力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有必要在充分总结《试行办法》实施经验基础上,将其上升为政府规章。
《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美术馆领域的立法,在美术馆的定义、运行管理、展览陈列内容规范、美术馆名录、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制度创新,填补了该领域的法律空白,将为后续国家层面的美术馆立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在全国率先开展美术馆立法,也为美术馆规范管理、促进美术馆事业良性发展提供了上海样本、上海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