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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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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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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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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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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经远里,军史丰碑地——中共中央军委机关在上海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邵唯 发布时间:2022-10-03 16:44

摘要: 这里就是中共中央军委机关旧址,曾见证了人民军队成长壮大的峥嵘岁月。

上海新闸路、大田路交会处,矗立着一排坐北朝南、砖木结构的旧式石库门建筑,它建于1919年9月,从前叫做经远里。其清水外墙以青砖为主体、红砖作点缀,屋顶铺设鱼鳞状的黛瓦;条石门框,黑漆大门,铜环门扣,门楣上部有拱形堆塑花饰,两侧悬垂砖砌壁柱,在阳光下更是显现不凡的人文气质。走近东侧那幢房屋,门前的文物保护标志碑映入眼帘——这里就是中共中央军委机关旧址,曾见证了人民军队成长壮大的峥嵘岁月。


“王一飞、颜昌颐被留在党中央做军委工作”


在早期中共中央军委历史中,王一飞很值得关注。


王一飞是浙江上虞人,他为了求新知谋新生,于1919年春来到黄浦江畔。翌年10月,经同乡胡愈之介绍,他进入中国共产党发起组在沪创办的外国语学社。曹靖华的《关于上海外国语学社》回忆:“我们在上海外国语学社学习,地点是渔阳里六号(按:今淮海中路567弄6号)。我同刘少奇、任弼时、萧劲光、蒋光慈(那时叫蒋侠僧)、王一飞等都是同班同学。”在外国语学社学习期间,他不仅结识一批志同道合的战友,心中的信仰也变得越来越清晰,很快加入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1春至初夏,刘少奇、任弼时、萧劲光、王一飞等三十余名学员相继离开外国语学社,分三批被派往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22年春,王一飞转为中共党员;后来,根据党的安排,他转入伏龙芝军事学院学习,与聂荣臻为同期同学。


1925年8月下旬,在苏联学习军事的王一飞、聂荣臻、叶挺、李林、颜昌颐、奚佐尧等二十六人奉命归国,由组织分配工作;9月3日,中共中央局总书记陈独秀会见他们。随即,王一飞鉴于党内从事军事工作的同志越来越多,中共中央需有一个部门负责和协调这方面工作,遂向陈独秀建议设立中央军事领导机构,得到赞同。接着,聂荣臻、叶挺去了南方,另有部分人到了中共北方区委和冯玉祥部;王一飞、颜昌颐则被留在中共中央机关,参与筹建中央军事领导机构。《聂荣臻回忆录》说:“王一飞、颜昌颐被留在党中央做军委工作,由王一飞负责。”那时,参与筹建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有十余人,王一飞为负责人,颜昌颐为秘书,办公地点设于上海宝山路宝山里(今宝山路403弄)一幢二层楼房。不久,王一飞接替生病的尹宽代理中共上海区委书记(期间结识在区委机关做文书、收发工作的上海姑娘陆缀雯,翌年2月经组织批准两人结婚)。


(192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的议决案)


1925年10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国现时的政局与共产党的职任议决案》规定“中央委员会之下必须设立军事运动委员会”。继而,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提出应设立中央军事部,承担系统的军事工作。由此可见,党在理论与实践结合过程中,逐步加强对武装工农、争取并改造旧军队的领导。12月,由罗亦农担任中共上海区委书记,王一飞回到负责筹建中共中央军事部的岗位,并曾悉心举办通讯技术训练班培训干部,积极筹措资金购置电讯设备。


“各方面动作已预备好”


1926年2月,中共中央军事部在上海正式成立,张国焘兼任部长,成员有任弼时、王一飞(兼任秘书);因张国焘同时还是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主任,中央军事部主要工作实际由王一飞承担(至9月他作为中共中央军事特派员赴北伐江西前线视察)。3月,颜昌颐由沪返湘,担任中共湖南区委军事部部长;9月,他回到中共中央军事部工作。11月,中共中央军事部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年底,中共广东区委常委兼军事部部长周恩来率一些军事干部由粤抵沪,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兼中央军委委员,曾暂住上海辣斐德路辣斐坊(今复兴中路553弄)。


1927年2月23日晚,周恩来出席中共中央和上海区委联席会议。会议决定准备发动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并成立包括总书记陈独秀在内的起义最高领导机关——特别委员会,周恩来是成员之一,并担任下设特别军委书记;随后,又明确周恩来为起义总指挥。经周恩来推荐,年初已由鄂返沪的王一飞与中共上海区委主要领导一起参与负责起义准备工作。


(1926年,王一飞与妻子陆缀雯在上海)


颜昌颐是周恩来负责的特别军委成员之一,他努力开展工作。在李海文的《九旬在世愧苍生——郑超麟先生访谈记》中,当年担任中共中央宣传部秘书的郑超麟回忆:“和颜昌颐是好朋友。他是中央军委几个负责人之一。1927年3月,上海工人起义之前,颜昌颐尚未结婚。军委办训练班,训练如何做隐蔽工作。有时俄文讲义,他拿来让我翻译,有时干脆让我拿着俄文讲义去讲课。每次听课的人只有七八个人。记得一次教秘密通信的办法,我只知道药水密写一个方法,教了之后,也知道不少其他方法。就在这时相熟的。他有时带我到大世界。大世界楼顶有个游戏场,还到新世界、永安公司玩。让我玩,颜自己在游戏场旁边和同志接头。任务完成了,我们一起离开。”


周恩来为了培养起义军事骨干,特意从已抵达浙江的北伐军中调来共产党员、黄埔军校第一期毕业生侯镜如,让他参加上海总工会纠察队委员会,负责工人纠察队的训练;同时,又调来黄埔军校第一期毕业生彭干臣,参加南市起义指挥部工作;另外,鉴于沪东军事骨干缺乏,还调来从苏联归国的具有军事知识的徐航安,担任沪东工人纠察队总指挥。这对提高工人纠察队的军事素质,起到很大作用。


(领导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时的周恩来)


经积极筹划和周密部署,周恩来于3月5日向党的特别委员会报告“各方面动作已预备好”。3月21日,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爆发,周恩来亲临前线,指挥若定。南市、虹口、浦东、吴淞、沪东、沪西等六个地区的起义进展比较顺利。最后,决战集中于驻沪军阀部队直鲁联军主力所在的闸北。上海商务印书馆所属东方图书馆(今宝山路584号)被敌军作为重要据点之一,由于结构坚固和火力很强,一时难以攻下,周恩来闻讯前往侦察地形,指示对此处可暂时围而不打,进行喊话促降;3月22日下午四时许,守敌因援兵久盼不至而慌乱,工人纠察队一举拿下该据点,总指挥部随即迁入这幢楼内办公,周恩来下达向直鲁联军上海头目毕庶澄坐镇的北站发动总攻的命令。直鲁联军第八军军长兼渤海舰队司令毕庶澄见势不妙,便逃往租界。到下午六时,剩下的敌垒全被铲除。起义胜利后,组成了上海临时市政府。


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是大革命时期我国工人运动发展的高峰,也是党的早期军事工作辉煌成果。


“经涉远途,作长远谋划”


在中共中央领导下,中央军委为宣传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培养军事干部、收集相关情报,开展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在大革命失败的历史转折关头,它为制定各地起义计划、选派干部赴各地组织武装起义、创建人民军队,发挥了卓越作用。


1928年,中共六大决定,重新建立中共中央军事部,下设军事委员会作为对军事问题进行讨论和建议的机关;1929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之下建立军事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军事决策机关,所以中共中央军事部、军事委员会一度并存。1930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将中共中央军事部、军事委员会合并,称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在1928年至1929年,中共中央军委机关设于上海新闸路经远里1015号(今新闸路613弄12号),这是典型的石库门里弄住宅,有人们熟悉的天井、客堂、灶间、亭子间、晒台等。那时,经远里住户复杂、流动性大,又位于租界,适合开展地下工作;周恩来、杨殷、彭湃等常在此开会, 二楼逼仄的亭子间就是会议室,内仅置一张小桌、四条长凳,桌上放着一副麻将牌,以防警探搜查。


(1929年,中共中央军事部制定的《目前扩大红军的计划大纲》)


1929年2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军事部部长杨殷关于红四军遭强敌尾追的报告;周恩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组织部部长)在根据会议精神起草的信中,要求毛泽东、朱德尽快安排分散部队,赶来中央,“将一年来万余武装群众斗争的宝贵经验,贡献到全国以至整个的革命”。8月24日下午四时许,由于叛徒告密,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警车呼啸而至,正在经远里1015号开会的中共中央军事部部长、军委主任杨殷,中央军委委员彭湃、颜昌颐,兵士科科长邢士贞和上海总工会纠察队副总指挥张际春被捕。周恩来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在敌人押解途中阻击囚车;因枪支准备耽误时机,营救未能成功。被引渡至龙华淞沪警备司令部监狱后,杨殷、彭湃等坚贞不屈,完全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所思所想只有党的事业和同志的安危;在秘密写给中共中央的信中,他们说:“我们已共同决定临死时的演说词了,我们未死的那一秒钟以前,我们努力在这里做党的工作,向士兵宣传,向狱内群众宣传”“同志们不要为我们哀痛,望你们大家努力”。8月30日,他们英勇就义。如今,在中共中央军委机关旧址客堂的案桌上,一台老式台钟指针仍定格于“军委四烈士”被捕的时间,他们的英雄浩气也将永存!


(“军委四烈士”浮雕)


虽经历挫折,但党的军事工作继续推进。1929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抵沪的陈毅详细汇报红四军情况;在中央军事会议期间,周恩来与陈毅多次谈话,强调要巩固红四军的团结,维护朱德、毛泽东的领导,并代表中央宣布仍由毛泽东继续担任红四军前委书记。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中央致红四军前委指示信”(即“九月来信”),陈毅带回红四军进行传达。12月下旬,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在福建上杭县古田村召开,毛泽东作政治报告,朱德作军事报告。古田会议决议不仅把“九月来信”的精神具体化,而且确立了思想建党和政治建军的根本原则和组织制度。


(中共中央军委机关旧址纪念馆)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军委机关旧址纪念馆正式开放。该馆由旧址和相连的三幢石库门建筑组成,展厅内容分成四个部分:中共中央军委的酝酿与成立;在创建人民军队的伟大斗争中前进;指导红军建设的历史功绩及经验教训;早期中共中央军委历史沿革和人物简介,突出展示中国共产党在军史上筚路蓝缕、披荆斩棘、波澜壮阔的伟大征程。伫立于此,突然感悟到:“经远里”这个弄堂名称,正有着“经涉远途,作长远谋划”的寓意!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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