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杨浦区检察院依法以代替考试罪对一起科目一替考案件中的替考者和被替考者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1年下半年,老张因驾驶证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12分,驾照被吊销。之后多年,他一直坚持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希望能够早日重新开车上路,但是一直没能通过科目一考试。
到2022年11月,他已经考了整整十年。为了通过考试,年过半百的老张将主意打到了手下二十出头的小工小威身上,希望刚刚顺利通过科目一的他能替自己参加考试。小威起初拒绝了老张,老张却继续劝说,谎称自己“认识人”,“一切都能搞定,不会有什么问题”。小威碍于情面答应了下来,“就是帮老板个忙而已……”他心存侥幸。
考试当天,小威持老张的身份证走进考场,因为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环节,被监考民警当场查获。随即,老张也收到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通知。
《刑法》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日前,杨浦检察院依法以代替考试罪对老张和小威提起公诉。考虑到老张有自首情节,小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检察院认为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最终,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
科目一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察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未通过该考试意味着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开车上路将增加道路交通的安全风险,很可能为公共安全带来极大危害。替考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