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汪仕凯:
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和解答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很早就将共同富裕确立为社会主义的目标。这就是说,实现共同富裕包含着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的答案。邓小平同志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毫无疑问,共同富裕的基础是发展,共同富裕的过程将是逐步的,共同富裕的关键在于“先富带动后富”,也就是再分配。不过,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建立在一个至关重要的底线之上,这个底线就是不能出现贫富两极分化。
经过近四十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仅经济总量超过100万亿元,而且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超过了一万美元,全面建设了小康社会。但是,中国也存在比较严重的区域差异、城乡差异、阶层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说明当今中国的经济不平等程度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贫富两极分化。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实际上本身就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并且矛盾的主要方面就在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而经济社会发展所导致的客观存在的贫富差距,就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体现。有鉴于此,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了推进共同富裕的战略决策,从而将实现共同富裕摆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更为突出的位置。
我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所不同的地方在于,推进共同富裕必须要在发展中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所谓按劳分配就是指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所获得的在国民总收入中的份额必须占到大多数。这里包括三个关键点:第一,通过劳动参与分配从而获得收入的劳动者必须在全体就业国民中占大多数;第二,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获得总份额必须在国民总收入中占大多数;第三,大多数的界限应该倾向于“适度的大”。其中,第三点最为复杂,也就是究竟多少才是大多数,这个问题应该更大程度上是一个技术问题,也就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劳动者的总规模来确定,并且需要不断调整。例如,既然中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那么大多数至少不能低于三分之二。
进而论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国情和目标导向说明只依靠再分配已经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或者说,再分配在实现共同富裕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在初次分配上下功夫。这就意味着在发展中更好地做好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反过来讲,过去我们在坚持按劳分配上存在很多缺点,资本、管理等要素在初次分配中占有的份额过大,劳动参与分配所占的比重不够大,从而导致了共同富裕的目标并未依照预想的方向推进。
如果说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那么工会则是把握住这个关键的重要力量。工会是劳动者的群众组织,肩负着保障和发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因此工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具体言之,工会在实现共同富裕上的作用将集中在五个方面:第一,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实按劳分配的底线,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按劳分配实际上就没有得到执行。第二,扩大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的收入应该跟随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渐提高,从一定意义上讲,工资收入增长的速度应该高于国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只有如此才能提高劳动参与分配的份额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第三,推动保护劳动者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改、完善,尤其是监督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执行。第四,实践劳动者的民主权利,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提供政治支持。第五,团结职工,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推进共同富裕就必须打破既定利益分配格局,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将会对稳定产生一定的压力,广大劳动者应该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压舱石。